2)第102章 讯问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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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进行曝光,让更多消费者知道他们买到的产品是有问题的,问我愿不愿意在报道中谈谈自己的遭遇。

  我和家里人商量之后,觉得可以为消费者维权出一份力,能让更多孩子避免被这种劣质产品毒害,就同意了记者的邀请。”

  书记员手指如飞,噼里啪啦就是一顿敲。

  “那你有没有考虑过,事先已经跟优恩签过和解协议,你这接受采访的行为是对协议的违背。”

  虽然这话听起来像是指责,但配合胡书阁那没有感情的语气,反而更像是让时浩做个解释。

  “这个刚开始想过,但后来想想,和解协议上只是写了,他们赔我三十万,我不再追究这件事情。”

  时浩越说越稳:“但是我接受采访,只是在镜头前分享我的经历,并不是要追究什么,应该不能算违背协议。”

  言论自由,而且我是为了正义挺身而出,这不违法吧?

  几位法官点头的幅度虽然极小,但还是被任真看在眼里。

  他知道,给时浩设计的阐述思路起效了。

  虽然时浩说的本就是事实,但是当把他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放在拿了三十万元之后,很容易就被人联想到,你接受采访就是为了接着要钱?

  这确实也符合一些人的认知。

  而一审的判决思路,明显采纳了这其中的逻辑。

  所以任真特意交代过,问到这个问题,一定要把他接受采访的心路历程,完完整整的交代出来。

  我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这些劣质牛奶的存在,是为了其他孩子的身体健康着想!

  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,时浩完全可以具有这样的立场和动机。

 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,再解释一下,我只是接受采访,不是追究责任,怎么能算对协议的违背呢?

  如果这话换成其他普通人,或许法官还要掂量掂量,但是放在时浩身上就不一样了。

  时浩,五年前三十出头,年纪轻轻就年薪百万。

  优恩公司的那点赔偿,也就是他两三个月的工资,至于为了再要点赔偿大费周章吗?

  所以时浩接受采访,完全是因为他极具社会责任感!

  “在20XX年6月13日——6月28日之间,你是否曾经主动与优恩公司联系过?”

  面对这个问题,时浩头摇的很快:“没有。”

  “任何形式的联系都没有吗?包括借他人之口间接联系?”

  见时浩还是摇头,胡书阁接着问:“在这十几天之间,优恩公司曾多次给你打电话,你为什么一个都没有接?”

  “签过协议拿过钱了,我不想再跟他们有任何瓜葛。”

  说起来这个,时浩无奈摇头:“虽然在当时看来,那三十万算是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纠纷,但总体来说其实闹得很不愉快,我不想看到他们,他们也未必想见我。

  所以一看是他们的电话,我干脆就当没看见。”

  废话,往外掏三十万,哪怕是个规模不小的公司,心底肯定是不愿意的,能愉快了才怪。

  这个解释倒也说得通。

  “那6月29日你又为什么接了优恩公司的电话?”

  “因为他们直接找到我公司去了。”

  时浩回忆了一下:“本来我也不用每天都到公司,当时我已经有几天没去公司上班了,突然接到我同事电话,我还以为是业务上出什么事了。”

  “结果同事告诉我,是优恩的人想跟我说几句话。

  都到这份上了,我也就跟他们通了电话。”

  胡书阁跟两位同事对视一眼,对上了。

  跟优恩公司的那个负责人说的是一样的。

  如果是这样的话,时浩以不接电话的方式,向优恩公司施加压力,这个观点就不能成立了。

  简单交流了两句,三位法官就达成了共识。

  当天胡书阁亲自去了优恩,跟段方确认了许多在之前庭审中不够确定的事实,这几天他们已经对所有存有疑点的地方进行了梳理,就等着跟时浩再做确认。

  现在双方描述的事实能对上,无疑是个好消息。

  沉吟了几秒,胡书阁选择进入下一个环节:

  “讲一下,你在6月29日当天跟优恩见面的事情吧。”

  上一章发完,彻底没存稿了,本来周末想尽量多写点,但实在熬不住了,睡了。

  明天睡醒接着写,更新可能到中午或者下午了,晚安晚安晚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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