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542.内外兼修_明末之兴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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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荷兰实在是不够看。也就是大华以前不重视南洋,也没有兴趣殖民才让他们捡了漏,一旦大华决定经营南洋,这些欧洲人一点机会都没有。

  占领南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大华还需要消化目前的成果,同时将国内的事情理顺。

  一个国家新起的时候可谓是万众一心、天地齐力,大华目前就是这样的情况。

  目前国内最大的两股势力,张献忠和大顺军旧部,已经在大华军队的重重围剿之下奄奄一息,暂时在山区苟延残喘。

  面对大华的泰山压顶,张献忠和大顺军不断有人逃跑、投降,只有极少数穷凶极恶之徒还在垂死挣扎。

  对于这两股残军,鲁若麟已经不放在心上了,他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了朝廷的机构设置以及规章制度上。

  作为皇帝,鲁若麟不可能什么事都亲历亲为,否则累死他也不可能处理完所有政事。放手让手下去做事,监督他们、鞭策他们、奖励他们、惩罚他们才是鲁若麟要做的事情。

  虽然鲁若麟将行政大权交给了内阁,但并不代表鲁若麟什么都不管。对于官员队伍的操守,鲁若麟是再清楚不过了。

  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威慑,个人贪欲只会无限放大,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才是鲁若麟需要考虑的事情。

  官员因为手握权力,所以想要以权谋私实在是太容易不过了。想要官员们安分守己,除了要给予他们相应的待遇,各种监督和惩罚手段也不能缺少。

  朱元璋只想马儿跑,不想马儿吃草的事情已经证明是行不通的了,即使是剥皮实草也不能阻止官员们贪污的欲望。所以给予官员们比较高一点的待遇是必须的事情,同时也有充足的理由对贪污官员进行惩处。

  大华有两个独立的部门对官员进行监督,一个是由监察司改组过来的监察院,一个是由原来朝廷御史以及部分锦衣卫改组的御史台,这两个部门皆由皇帝直辖,不受内阁管制。

  这两个部门都有监察百官的权力,相互独立、相互监督,升迁也不由内阁决定,可谓是朝廷里的单独一极。

  这两个部门都有查处犯罪官员的权力,并且有自己的武装力量,和税务部一样有独立执法权,是令所有官员都望而生畏的机构。

  为了防止这两个部门权力过大无法制约,鲁若麟只给了他们调查权和拘捕权,审判权则交给了刑部和司法部。

  与以前的锦衣卫不同的是,这两个部门执法的权限只划定在对付犯罪官员上,普通的犯罪事件他们无权参与,大大限制了他们的权限。

  事实证明这两个机构的设置还是非常有必要的,自从这两个机构开始执行权力,一大批还不知道收敛的官员被绳之以法,同时震慑了其他的官员,官员的腐败事件大大减少,官场风气也为之一正。

 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,鲁若麟大幅提高了官员们的俸禄和待遇,并提供了完善的离休保障制度,使得遵纪守法的官员也能够过上较好的生活,并善始善终。

  吏治清则天下治,官员队伍不整肃好,何以治天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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